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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案件管辖范围
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以下77种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:
(一)《刑法》分则第三章第二节中的走私假币案和第三节至第八节中,除第217、218、226、227条以外规定的所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;
(二)《刑法》分则第五章“侵犯财产罪”中的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和挪用特定款物案件;
(三)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、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》中的犯罪案件;
(四)其他应由经侦部门管辖的案件。
三、服务承诺
(一)经侦部门依照法律规定,实行警务公开,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报案、举报和监督。
(二)对各县、市(区)经侦部门及其民警在案件管辖、案件受理、办案程序及办案活动中出现的违法乱纪问题,可以向南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控告、投诉。
(三)支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,接受群众报案、控告、投诉。
(四)文明接警、礼貌待人,热情为群众提供服务。
(五)有案必接、接案必处。
(七)依法受理、侦办管辖内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。
(八)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,不滥用强制措施。
(九)廉洁奉公,不滥用职权,不徇私枉法。 (上一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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